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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孤星基金因“操纵股价”被韩法院定罪

2008年02月02日 15:18 来源于 caijing
法院称其收购韩国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时,联手收购对象散播虚假信息打压股价

  2月1日,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裁定,美国孤星基金(Lone Star Funds)韩国负责人保罗·柳(Paul Yoo)“操纵股价”等罪名成立,将入狱五年。
  据韩联社报道,法院同时判处孤星基金和韩国外换银行各支付罚金250亿韩元(约合2650万美元)。据孤星基金网站介绍,该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大学教育基金、家族信托财产和保险公司。目前,孤星基金在全世界的投资额为133亿美元。
  2003年,孤星基金出资1.38万亿韩元(约14亿美元)收购了韩国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并成为其最大股东。
  但法院认为,在这一收购行动中,孤星基金通过散播虚假信息等方式,人为压低外换银行信用卡部门股价;韩国外换银行也利用公众的信任,指使其高管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虚假的资产缩减计划。外换银行股价下跌后,孤星基金以较低价格完成收购。
  此后,孤星基金一直在寻找途径,出售其持有的外换银行股份,但不断面临监管障碍。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孤星基金曾于2006年试图将外换银行出售给韩国资产规模最大的韩国国民银行(Kookmin Bank)。根据当日议定的售价,孤星基金可以获利40亿美元。
  这桩计划中的交易在政坛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指责一些前任政府官员和外换银行的管理人员,认为他们在2003年出售外换银行给孤星时价格过低,韩国政府随即介入调查。
  由于调查进展缓慢,孤星基金和国民银行只好将交易推迟数月,最终于2006年11月宣布收购计划流产。
  2007年9月,孤星基金又宣布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将把外换银行的控股权卖给英资跨国银行汇丰(HSBC)。如果这桩交易实现的话,孤星基金会获得约50亿美元的利润。
  2008年1月,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明确表示,在孤星基金的其他法律问题解决之前,不会批准这桩交易。法院的这一判决宣布后,其出售外换银行股份的难度无疑将加大。
  分析人士认为,法庭的此次判决会导致海外投资者情绪不稳,甚至怀疑韩国司法系统对投资的“不确定性”影响加大。
  韩国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韩国吸引到的外国直接投资(FDI)规模较2006年下降6.5%,连续第三年呈下降趋势。■

  ( 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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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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