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家央企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纳入首批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试点,其中18家资源类企业上交数额最大,占税后利润的10%
财政部和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向151家中央企业收取2006年国有资本收益。12月17日,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下称“上交比例表”)和相关申报表格。
纳入首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的央企普遍对此表示支持。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央企负责人表示,虽然上交红利会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部分企业称将调整明年投资预算。
“虽然我们并不情愿,但企业本来就是国家的,当然应该给国家上交税后利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集团)一位人士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等行业巨头的新闻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支持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