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牵头整治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为2008奥运创造公平竞赛环境”
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将在全国针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展开联合专项治理。
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1月8日表示,上述行动的目的是“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
颜江瑛是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整个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从现在至2007年12月31日,五部门将对上述两类产品生产经营进行集中治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颜江瑛介绍说,此次检查重点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
行动将摸清自2004年3月《反兴奋剂条例》实施以来,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企业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颜江瑛称,在对全国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省(市)要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实习生 吴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