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号)文件,要求在金融服务空白或不足的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试点,支持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根据新标准,县(市)、乡(镇)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万元和100万元,乡(镇)、行政村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为30万元和10万元,贷款子公司为50万元。
“目前城市金融资源占全国的85%左右,而农村金融资源仅占约15%。”唐双宁说。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设想,这些新设的金融机构将成为大冶市、曾都区等西部地区的“输血动脉”,以求解决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唐双宁还介绍,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已经有七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三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投资意向,十多个省(区)人民政府提出试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