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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再开庭

2007年01月18日 21:00 来源于 caijing
辩方针对一项挪用罪指控提出新证据,检方当庭予以反驳



    1月18日上午,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进行延期审理。
  这是继去年11月2日张海案开庭以来的第二次庭审。此前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张海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9473万元。此次开庭则缘于张海辩护人的申请,要求对其中一项涉及828万元的“挪用”指控提出新的证人证言。
  根据起诉书,2003年4月,张海因欠符秉三100万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宝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宝集团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向符指定的账户划款828万元人民币。张海对符秉三的这笔欠款,是以其私人控股的河南心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心智)名义所借。
  早在1996年11月,张海和他人发起成立河南心智。同年,张海又与他人改组了深圳凯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地投资),自此以凯地投资联手河南心智展开一系列收购。2000年4月,凯地投资联手河南心智,收购了深圳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完成打造“张海系”的关键一役。
  “张海系”于2000年入主方正科技(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01)、中科健(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35)等多家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张海、郭泳、张金富等人结为密不可分的创业伙伴,并在2001年共同组织收购健力宝,之后进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
  在张海案首次开庭时,检方出具的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郭泳、张金富的证言称,二人对张海从健力宝划款828万元偿债一事毫不知情。检方以此指控,此举系张海私自挪用行为,而非健力宝集团的公司行为。
  此次开庭,辩方律师请出证人曹庭武。这名原任健力宝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出庭时称,2004年初,健力宝集团公司曾召开总裁办公会,针对郭泳所负责的部分子公司进行核查,参会者包括集团公司高管张海、叶红汉和纪治等人。会议针对上海健力宝公司占用方正科技、东方时代公司的资产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上海健力宝公司占用方正科技资产超过1000万元。
  曹庭武称,与会者将方正科技、东方时代、河南心智等视为同一利益方。因此会上决议,因上海健力宝公司已经替河南心智支付了828万元用于偿债,则健力宝集团原占有方正科技的1000多万元财产就归健力宝集团所有,不再偿还,就此“平账”。
    对此,公诉人法庭辩论时强调,上述会议召集是在2004年初,而从健力宝划款828万元的行为早在2003年4月就已发生,因此这次会议属于事后收拾账面的讨论,并不能证明划款还账是健力宝集团的公司决议。
  此外,辩方在第二次庭审时,还力图证明健力宝集团对张海个人也有欠款。
  张海辩护律师当庭宣读了证人姚炳雄的书面证言。姚任深圳市盈泰森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他在证词中称,自2003年7月始至2004年9月,张海数次打电话向他借款860万元,分别汇入健力宝集团账户500万元、上海健力宝公司300万元、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60万元。同时,姚还为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免费提供了办公场所。
  对此,张海案受害人健力宝集团的律师当庭表示,他们可以出示有关健力宝集团已归还姚炳雄所借800万元款项的证据。
  在当天控辩双方质证过程中,张海多次打断控方对证人的问询,指责其提问带有“诱导”。法庭不得不一再制止张海未经申请的“情绪性发言”。
    第二次庭审于当日中午12时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日通告是否继续开庭审理。
    另悉,张海律师曾于1月7日向佛山市中院提交对张海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但至今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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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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