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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规范财务公司运营 强调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

文|财新 范浅蝉
2024年04月30日 11:31
严禁财务公司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要求企业集团应当正确认识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维护财务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news 原图 北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应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过度融资以致风险暴露等问题,近年来相应领域的监管措施不断收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29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导财务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进一步健全财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同日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与2022年10月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参见财新网《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落地 严监管与对外开放并举》),《意见》要求财务公司应当坚守主责主业,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尤其是强调“财务公司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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