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两部门通报涉外汇违法犯罪案例 部分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对敲

文|财新 夏怡宁
2023年12月27日 20:48
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news 原图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

  【财新网】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三个新趋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报八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首次选取了浙江、上海两个涉虚拟货币的案件,并阐释相关取证要点。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