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6月3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通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在7年间利用5个证券账号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万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