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1年已发行过两轮共196亿元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专项债券的辽宁省,拟再发135亿元此类专项债,意味着辽宁省内中小银行过往所积累的问题与风险仍在出清之中。
4月7日,辽宁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2022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显示,辽宁省拟在4月14日发行135亿元专项债,募集资金投向将通过辽宁金控注入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其资本金。
和此前两期中小银行专项债一样,辽宁省本期专项债的期限为10年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存续期第 6-10 年(2028-2032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