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以来,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但在实践中,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 “抱团压价”,广为市场诟病。8月6日,证监会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只针对第八条,取消了新股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具体来看,在修订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如果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市场俗称“四数区间下限”),上市公司要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