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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明确规则 交易类禁入设置五年上限

2021年06月18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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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身份类禁入、交易类禁入两类,执法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财新网】(记者 全月)6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以符合新《证券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

  2021年1月15日至2月14日,证监会曾就《规定》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的版本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等。

  根据新《证券法》第221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身份类禁入”)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下称“交易类禁入”)两类,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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