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 张宇哲)继因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罚上千万元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又因为向海航提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担保再领罚单。
3月10日,国家外汇局海南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开行海南分行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下称《规定》)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被处以罚款4266.16万元,并受到警告。
具体而言,《规定》的第十二条为“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第二十七条规定“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