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许多业务期限较长,风险暴露存在迟滞,从业人员的薪酬支付亦应体现一定的跨周期性。
2021年2月3日,银保监会主管媒体《中国银行保险报》发文称,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八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可被追回。2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文件全文。
具体来说,发生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机构应追索扣回向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二是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三是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四是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