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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新增三类操纵市场情形 股市“黑嘴”将入刑

2021年01月19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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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和“幌骗交易操纵”三种情形,以期实现对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股市黑嘴”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影响甚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这类“黑嘴”操纵市场的行为通常存在“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手法,但修改前刑法第182条列举的三类操纵情形是比较传统的犯罪形态。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从搜集到的有关操纵市场犯罪的判决书情况看,在修正案(十一)出台以前,过半数的案件判决引用兜底条款予以处罚,反映出修改前刑法规定的操纵情形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借鉴新《证券法》规定,增加了三类操纵情形:“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和“幌骗交易操纵”。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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