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监管部门扩展债委会成员范围 不再局限于银行业

2021年01月15日 21:45
T中
不仅银行,资管、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都可以成立债委会;与此前制度相比,对债委会层级、约束机制、破产程序等方面规定作出补充和完善

  【财新网】(记者 武晓蒙)时隔四年多,“债委会”家族迎来扩围。

  2021年1月15日,银保监会、发改委、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三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

  此前,根据原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债委会是指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组织。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李东昊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