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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董监高”任职出新规 资历够“老”可豁免水平测试

2020年11月20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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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部分任职要求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备条件;针对金融科技等领域专业人才,适度放宽工作经历限制;取消学历要求及推荐人制度

  【财新网】(记者 全月)“董监高”任职新要求出炉,11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56条,对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管理、执业规范和履职限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被业内俗称为“董监高”。在任职程序方面,《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将人员聘任的自主权还给经营机构。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备条件,允许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监管经验的人员豁免测试。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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