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一度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的“4倍LPR利率上限适用金融机构案”,在二审出现转折。11月12日,根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结果,温州中院二审支持了平安银行主张按月息2%(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的上诉请求。
根据2020年9月初挂网流传的一审判决书内容,2017年7月5日,被告洪某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1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1.53%,归还方式是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如果逾期,计算罚息后的逾期利率为年化27.54%。后洪某逾期未还,至2020年7月14日,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向法院起诉归还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