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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 私募基金放宽备案条件

2020年04月14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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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新老划断适用时点,对私募股权基金及资产配置基金年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

  【财新网】(记者 岳跃)为了促进私募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4月14日发布通知,要在执行层面为私募基金备案提供便利。

  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下称《备案须知》),较以往提出多项新的备案要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不予备案的五种“伪私募”情况,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备案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详见“私募备案出新规 证券、股权须满足差异化要求”)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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