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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不尽责致贷款受损 吉林信托两员工获刑

2019年09月04日 18:31
T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对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但王雪松辩护人称,其违法放贷是盲目听从领导安排

  【财新网】(记者 梁虹)因尽职调查不严谨不尽责,导致1.5亿元信托贷款出现损失,两名信托公司前员工近日被吉林省某基层法院判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缓期执行,并处以罚金。

  上述一审判决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案件起因则要回溯到八年前。

  2011年中,莱芜市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山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申请融资1.5亿元,时任吉林信托上海信托一部经理安危、业务员王雪松审查了相关融资材料,并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出具了同意发放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同年12月,吉林信托将1.5亿元打入南山公司账户。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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