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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独角兽发CDR 还要跨过这些障碍

2018年03月08日 15:25
T中
CDR落地需要考虑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发行定价、资本管制、两地监管差异等诸多问题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屈运栩)虽然证监会对新经济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拥抱和欢迎姿态,并再次打算用CDR(China Deposita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的模式打通种种障碍,在“两会”期间,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搜狗总裁王小川、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丁磊这三位政协委员也都纷纷表态称“当然会考虑回A股上市”,但是CDR能否落地?以什么样的形式?市场仍议论不绝。

  CDR的产品设计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陌生。早在21世纪初,证监会就开始盘算着用这种方式把海外上市的“中字头”企业接回来,但并未成行;后来在2008年提出搞国际板,也是在尝试用这样的方式让300多家红筹回归,也不了了之;这次再提CDR,旨在把科技弄潮儿民营企业接回家。这些新经济企业虽然很多是VIE(协议方式实现海外上市主体对境内经营主体的控制权)架构,也普遍存在AB股的安排(同股不同权),有的甚至一直未能盈利,发行CDR均可绕开这些障碍。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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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英文报道

Tech Giants Receptive to China’s Appeal to Trade at Home

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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