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历时近两年修订,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8年3月7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4月10日开始实行。
《办法》明确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下调至三分之一。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过,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
根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国资控股的保险公司外,约有12家保险公司单一境内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分别是前海人寿、国华人寿、君康人寿、中法人寿、恒大人寿、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中融人寿、亚太财险、国泰财险、天安财险等。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但对于单一股东持有股权比例此前已超过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将如何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