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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哪些险企将受影响?

2018年03月07日 17: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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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隐性持股、代持、虚假出资等违法方式获得的股权,保监会将会继续调查追究责任;下一步将引入公安力量合力调查,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
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下调至三分之一。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历时近两年修订,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8年3月7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4月10日开始实行。

  《办法》明确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下调至三分之一。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过,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

  根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国资控股的保险公司外,约有12家保险公司单一境内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分别是前海人寿国华人寿君康人寿中法人寿恒大人寿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中融人寿亚太财险国泰财险天安财险等。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但对于单一股东持有股权比例此前已超过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将如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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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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