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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三类股东将有限突破 从禁止到允许微小比例还有多久

2017年12月07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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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成为IPO“绊脚石”已近十年,但三板大量含这类股东的公司需要IPO,怎么办?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当前IPO的高否决率对于今年以来一直踊跃转板的新三板企业当头一棒,因为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参与做市交易,普遍存在一个合规硬伤,就是“三类股东”的问题。这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这类股东本质上是依靠合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一直是 IPO审核中不欢迎的股东形式。

  2007年交通银行(601328.SH)A股IPO前曾遭遇信托资金持股问题,当时,监管层将之作为遗留问题而放行。但到同年太平洋保险(601601SH、02601HK)IPO之前,信托持股就被证监会勒令清理。此后证监会明确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清理,否则不予放行。此后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做公司股东也被列为同类处理。

责任编辑:凌华薇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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