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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应回归本源 不得兜底担保|整肃现金贷之二

2017年12月01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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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放贷,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张宇哲)针对现金贷公司通过助贷和资产证券化(ABS)等融资方式,变相突破了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问题,监管严肃叫停。

  12月1日,央行牵头调研、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金来源审慎管理,明确要求杠杆率超标的小贷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当地现行规定的要求。

  对于助贷业务,《通知》指出,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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