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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诉同花顺一审胜诉 同花顺被要求停止销售抄袭终端产品

2016年12月28日 20:05
T中
法院要求同花顺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咨询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但对于全新的iFinD终端是否存在抄袭内容,双方各执一词

  【财新网】(记者 张榆)历时四年之久的“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迎来一审判决。12月28日,上海市一中院就万得(Wind)资讯出品人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同花顺出品人同花顺(300033.SZ)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同花顺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咨询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

  此次案件始于2012年12月7日,万得诉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公然抄袭万得,包括涵盖数据、组织结构、栏目名称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期间多次预备庭审理,但诉讼一直悬而未决。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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