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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民政部:防止借慈善信托非法集资

2016年08月29日 20:27
T中
短期内慈善信托的市场需求不大,也难以对信托公司带来利润贡献;信托公司从事慈善信托,一是将其作为社会责任的体现赚“名声”,二是增加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品种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管评分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备受社会关注的慈善信托迎来民政部、银监会的联合发文规范,涵盖慈善信托备案、后续监管等,重点是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8月29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同时,信托公司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在信托成立前10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如果开展慈善信托项目,将受到来自民政部、银监会的双重规范。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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