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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股权争夺进展:收购方股东权利获法院支持

2016年06月30日 22:22
T中
法院认为兴盛集团要求限制开南行使股东权利并禁止其处分相应股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财新网】(记者 张榆)历经三年,*ST新梅股权争夺迎来重大进展。2016年6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院对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盛集团)诉开南账户组一案进行了宣判,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关于各被告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南账户组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决策权,一定程度上亦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其违法行为也受到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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