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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叫停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补充流动性

2016年06月18日 09:17
T中
收紧募集资金运用,抑制炒壳。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6月17日晚,证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时明确指出,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本问答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并购重组项目,不适用本问答。此前公布的问题解答口径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问答为准。”证监会称。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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