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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适度监管私募基金

2016年05月30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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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适度监管的基础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切实执行,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又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的正常发展

  【财新网】(记者 岳跃)“对私募基金不实行前置审批,前提是私募基金仅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只有合格投资者制度能够得以切实执行,对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才具备现实的基础。”证监会副主席李超5月30日在中国私募基金2016论坛上表示,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基金募集的方式和规则,但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

  李超表示,要遵循适度监管的理念和扶优限劣的宗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做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又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的正常发展。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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