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外资投行质疑IPO先行赔付制度

2016年01月26日 08:50
T中
目前券商面临的尴尬境地是,若不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先行赔付的声明,企业IPO就发不出来。但是先行赔付的细则还未知晓,外资投行认为这一制度过于苛刻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财新记者获悉,证监会关于IPO欺诈发行先行赔付的规定,在几家外资投行控制的合资券商中引起轩然大波。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IPO新政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多位内资投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先行赔付的声明已经全都写进了新的IPO招股说明书中。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邵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

嫦娥六号成功发射 将首次在月背取样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大理,治不好北上广深人的焦虑|故事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