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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参与新三板定增受限

2015年12月18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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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2月1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公司)就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监管发布通知,对发行对象涉及持股平台认购做出细致规定。

  今年11月24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以监管问答的形式表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证监会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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