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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协定》获全国人大通过

2015年11月04日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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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批准四国所占亚投行股本比例超过30%,待达标后将于年底正式成立

  【财新网】(记者 王力为)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下称《亚投行协定》)。中国成为第四个完成《亚投行协定》批准工作的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10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亚投行协定》介绍时透露,缅甸、新加坡和文莱三国已经完成《亚投行协定》的批准工作。

  根据《亚投行协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亚投行协定》方可生效。目前已批准四国所占股本比例超过30%。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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