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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刘向民:P2P应明确作为信息中介

2015年06月06日 15:25
T中
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可忽视,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亟待补位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韩祎)互联网金融相关话题持续保持高热度,各类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法规却明显滞后。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昨天表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直接融资,具有积极意义,但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及时创新规则、填补空白。

  刘向民是在央行上海总部6月5日举办的“十三五”期间中国金融新业态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范应该从具体的业务实质和风险实质出发,考核其相关的资质和准入条件,对于现有规则不适用、不完善的内容要及时补位。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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