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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陆磊:小贷机构应分类监管

2015年05月19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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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小贷公司在经营地域、业务范围、融资渠道比例上,已经突破了现有监管办法,不同地区监管尺度把握也不一样。针对小贷行业差别比较大的现状,陆磊建议,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正向激励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 实习记者 张馨梦)5月18日,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2015微型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针对小贷行业差别比较大的现状,监管思路不宜一刀切,要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正向激励。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一些省份已对高风险小贷公司采取了暂停经营或强制退出的措施。比如,江苏和辽宁已经暂停经营或强制退出的小贷公司分别有54家和40多家。

  自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贷公司迅速发展,数量已经突破9000家,贷款规模上万亿。与此同时,小贷行业也存在经营状况分化、少数机构偏离支小支农政策导向,以及管理不规范、风险暴露较多等问题。目前,小贷公司主要由各地金融办监管,不同地区监管尺度把握也不一样,很多地方地区的小贷公司在经营地域、业务范围、融资渠道比例上,已经突破了现有监管办法。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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