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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新老划断新政

2014年10月22日 08:20
T中
省级财政部门需在2015年1月5日前汇总本地区存量债务的清理结果,上报财政部;这一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被锁定,只能减不能增

  【财新网】(记者 霍侃)累积已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风险处置,终于拉开帷幕。

  财新记者获悉,财政部部署的甄别处置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将采取新老划断的思路锁定存量债务,并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安排一定过渡期。

  这是落实10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文)的要求。国发43号文称,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本次甄别处置所涉及的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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