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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向特定对象推介方式多样

2014年09月12日 19:32
T中
包括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部分规定进行了解释,对市场热议的微信推介等推介方式等情况做了详细说明,明确指出,向特定对象推介可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有市场人士认为,此规定过于严格地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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