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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金融监管应适应混业格局

2014年09月11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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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称,在金融混业大趋势下,对金融业务的解释及法规的一致性,对违法违规后果的可预见性格外重要。否则,会吓退投资者,对从业者也起不到好的效果

  【财新网】(特派天津记者 吴红毓然)前银监会主席、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刘明康表示,目前金融业呈现混业格局,需要监管体系的混业改革。

  刘明康是在9月11日召开的2014夏季达沃斯“财新辩论:重塑中国金融业”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认为,过去监管机构是分开监管,但在金融混业大趋势下,对金融业务的解释及法规的一致性,对违法违规后果的可预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会吓退投资者,对从业者也起不到好的效果。

  刘明康指出,要重塑金融业,首先要财金分开,即财政与金融业分开。目前,地政府债务阳光化,并由自身承担,可根据资金用途、现金流量面向市场发债;不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在不断累加,风险隐患很大。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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