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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扩大私募债发行主体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2014年08月01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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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型中小企业私募债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决定扩大私募债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于2014年8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2012年5月开闸至今,“中国版垃圾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在经历最初的火热之后,一直处于“平淡”状态。该市场如何实现快速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主要问题。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型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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