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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八项禁止”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3年09月04日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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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中国银监会9月4日表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引》明确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

  这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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