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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市公司业绩变脸 国信光大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3年01月24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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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财新网】(记者 郑斐)2013年1月24日,证监会相关部分发布消息称,近期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基股份,601012.SH)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达新材,002669.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并采取了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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