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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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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入法,证监会官员入职公募基金将设隔离期

  【财新网】(记者 张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以15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阳光私募纳入调整范围,并对证监会官员入职公募基金设立隔离期。

  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四年前基金法起草小组成立,经过四年的反复修改,反腐利益平衡,今终获通过。

  新《基金法》将市场普遍存在的阳光私募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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