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基金法》二审背后争议 如何向基金征税

2012年10月26日 18:09
T中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认为,基金没有法人地位,因此本身不需要缴税;但发改委认为这有避税的嫌疑,并会影响实体经济

  【财新网】(记者 张冰)针对有关基金税收问题的争议,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近日向财新记者表示,基金区别于一个企业,也区别于财产概念,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是和公司和合伙企业一样的,一种独立的投资方式。

  基金法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依照法律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

  按照这种规定,基金财产本身没有缴纳税收的义务。但这引发了国家几个部门也业界之间的巨大争议。发改委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中反馈,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人承担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的税收,这可能导致基金成为避税工具。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邱嘉秋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观察|抓住良机为股市建章立制

中欧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磋商仍有重大分歧

特稿|补课拉锯战

A股“牛市旗手”后劲如何、情绪刺激钢价急涨等

财新调查|9月新增信贷低于去年同期 降息传导尚需时间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