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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设立风险警示板

2012年07月29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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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及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仍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该板进行交易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7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拟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及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仍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该板进行交易。

  征求意见稿要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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