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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同意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2012年07月14日 12:26
T中
降幅达50%,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证监会报发改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下称发改委)、财政部就证监会此前递交的《关于申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作出如上通知。

  通知还指出,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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