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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提出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十点细案

实习记者 苏昕琪
2011年08月17日 13:38
内地非金融机构亦可赴港发债;港企以RQFII和RFDI方式促进人民币回流;港资银行可在广东设异地支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等

  【财新网】(实习记者 苏昕琪)在港举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及两地经贸合作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支持香港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做出十点细化补充,表示内地非金融机构亦可赴港发债,今年在港发债总规模达500亿元人民币。

  周小川表示,首先,国家将内地赴港发债主体范围扩展到国内企业,决定今年境内机构赴港发行债券规模提高到500亿元人民币,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各占一半,一改过去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债的局面。

  第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该业务于2009年从内地四城市开始,2010年扩大到20个省份,目前决定进一步扩到31个省份,人民币贸易结算量将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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