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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信披首推表格化年报格式

2010年01月12日 13:08
T中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新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财新网】(记者 马媛)证监会网站1月11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证监会称,2010版规则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并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

  2010版规则是在2007版15号文和9号文基础上所做的修订。2007年,证监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曾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3项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从2007年年报起开始实施。针对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新增会计法规带来的更新规定问题,证监会开始着手修订工作。修订稿履行了必要的系统内征求意见程序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且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反馈意见予以合理吸收,并最终定稿。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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