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要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治理司表示。
2024年1月9日,公司治理司刊文提到提高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时做出上述表述。
根据2023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新设立的金监总局;2023年11月公布的金监总局“三定”方案显示,公司治理司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金融机构准入司拟订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