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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五个私募犯罪案例 涉光大子公司受贿窝案

文|财新 岳跃
2023年12月26日 18:25
利用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管理权等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两高”称,办理涉私募基金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结合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特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和“利用职务便利”的范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五个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未披露公司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据财新了解,该受贿案涉及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多名人员。

  光控安石成立于2015年,是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成员,是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控安石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投向以地产类和商业项目为主。

  根据披露的案情,光控安石设立的私募基金“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用于收购新光大中心项目全部股权,投资建设大型地铁上盖配套综合体。高275米的新光大中心,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在建的最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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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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