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编写的《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第2辑)近日出版。该书在“答疑解惑”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出明确观点:“对已经查实党员领导干部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按违规经商办企业认定处理。”
该书认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并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如实申报。而投资者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成为该基金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同时也往往间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