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国证监会8月27日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后,沪深交易所9月26日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交所同步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下称《8号指引》),对市场此前较为关注的破发、破净以及现金分红等实施减持的达标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证监会此前表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