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就监事会制度与审计委员会制度,余兴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可以考虑直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二是适当界定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责权利。
9月15日下午,上市公司合规暨风险处置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沪召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以“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探讨”为主题发表演讲,针对监事会制度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董责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问题发表了观点。
“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监事会处境较尴尬,他们监督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的上级,很难真正实施有效的监督。而一旦公司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追究责任时,监事会需承担责任,因此常被自嘲为‘背锅侠’。” 余兴喜表示。